CG足球俱乐部小说网>青春小说>第三次机遇 > 第六十章 五权制衡
    会场地气氛本来很凝重而且极静,但皇帝的笑声却通过话筒传了出来,所有人都听到了皇帝爽朗的声音。

    “诸位爱卿,有了这些条文,君上大权有法可依,帝国宪法便是有章可循,诸位尽可放心。”

    这等于是在承诺皇帝将恪守帝国宪法,会场中整齐地响起了那片声音:“皇上圣明。”

    第二十三条开始便是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内容,第一块是帝国国会,梁启超依据草案宣读起来:

    第二十三条、帝国国会以弼德院、资政院两院组成之,弼德院采地方代表主义,资政院采人口比例主义。

    第二十四条、帝国国会议员人选由议员产生办法专门规定之,任何人不得同时为两议院之议员。

    第二十五条、弼德院议员每届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

    第二十六条、资政院议员每届任期3,每3年改选之。

    23条开始,宪法草案便对帝国国会做了详尽的规定,表主义,指不管大省、小省,每省的代表名额都是一样的,西藏、蒙古、京畿、热河、察哈尔、绥远、上海这些非行省建制的地方则另行规定议员名额。所谓人口比例主义,指在资政院议员中,除保证每行省2位代表、非行省建制的地方1位代表及其他钦定席位外,其余席位按照各省登记人口之多寡确定,像四川、河南、山东这样的人口大省代表数量就要比新疆、黑龙江这样的人口小省来得多。资政院章程已经明确规定,自下届议会起,资政院议员数量总额将提升到360弼德院满员后为200。

    第二十七条、宪法、法律须经帝国国会方为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第二十八条、国会可议决皇帝、政府提出之法律案并可各自提出法律案。

    第二十九条、法律案须先行提交资政院审议,通过后再行提交弼德院审议。弼德院通过后方可呈请皇帝颁布。

    第三十条、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国会可就修改意见建议于提案者,采纳与否,由提案者自行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国会任一一院否决之法律案不得于同一会期中再次提出。

    一般而言,在各类议案提交审议时,国会议员对此肯定有这样那样的意见建议,但这种意见建议完全反映了发言者及其代表群体地个人喜好,甚至于是相互冲突的。提案者这个时候便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如果这种意见是代表主流的。那肯定要进行修改。否则就有可能遭到否决而导致议案搁浅;如果这种意见只是小众性的、个别范围内的,那就决不能动摇,否则倒有可能遭到主流意见的否决。

    而一旦议案进入了表决阶段,那就完全只能看投票结果了,资政院通过还要弼德院表决,这个时候再想修改也来不及了,只能留待下一届会议再次表决。

    第三十二条、帝国国会于每年三月初一召开。以三个月为会期,若有必要,可以皇帝敕令延长之。

    第三十三条、在国会会期外遇有突发需要,应以皇帝敕令召集临时会议,会期由敕令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会开会、闭会、延长会期及休会均须两院同时实行。

    第三十五条、国会休会期间可由各代表团推举部分议员留守组成留守会议处理日常性事务,两院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留守会议当然成员。

    第三十六条、当国会驳回有关议案或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为皇帝所不接受时,皇帝可以敕令形式解散国会。

    第三十七条、国会被命解散时,应立即停会。然后依敕令重新选举新议员。并须于解散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

    第三十八条、当新国会仍然维持前议或再次对原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时,皇帝不得解散国会。